各相关单位和所有考生:
“2016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级)将于2016年6月18日在我校南、北校区同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纪律。特别要教育考生诚信应考,不得参与考试作弊,严查请人、代人替考及传抄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不参与发布、接收、传播与CET有关的校园不良广告和互联网有害信息,不利用通讯工具(手机或无线电作弊器材等)进行作弊。为此,现将有关考风考纪要求通知如下,望全体考生严格遵守:
一、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违者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凭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借书证、一卡通)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三、不准将手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带入考场。随身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四、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开考场。
五、学生必须在学生签到名册上签到,并在考试开始后,在试卷册指定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等信息,在规定的地方作答。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谈话、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互借文具。严禁偷看、夹带、抄袭、传递、交换、替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七、交卷时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法交卷。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扰乱考场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回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或拒不交卷者,以违纪论处。
十、考试期间,学校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辅助监考。
特此通知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16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已上传。
请登录数字广外——视频资源——首页教学课件——备考园地—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观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条款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